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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妮抚养生孩卖” 接连卖掉俩男娃

  发布时间:2011-06-22 09:43:42


    已有一个男孩儿的张某一心想要一个女儿,因家境贫寒,在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曾娇(化名)再次怀孕时,张某便产生了“生妮(方言,指女孩儿)了就自己抚养,生孩(方言,指男孩儿)了就‘送’人”的想法。后来,曾娇接连两胎产下的都是男孩儿,张某便分别以2.5万元、3万元的价格卖予他人。该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均出具证明材料并请求对张某从宽处理。6月2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非法所得5.5万元予以追缴。

    许昌县小召乡某村今年33岁的张某因家境贫寒2006年11月份才与山西省保德县某村的曾娇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两人一直未办婚姻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7年9月份曾娇生育一男孩儿。2009年张某见曾娇又怀了孕,就找到自己的婶子说:家里生活困难,如果曾娇生妮了就自己抚养,生孩了就“送”人。并托婶子找个人家。后来张某的婶子把张某的想法告诉了许昌县陈曹乡的杨凡(化名)。2009年农历2月19日,曾娇在许昌县某医院刨腹产下了一名健康男婴,张某便于杨凡联系。次日上午,通过杨凡的介绍,张某在医院里把该男婴卖予与杨凡同村的周女士,得赃款2.5万元。

    2010年农历9月25日,曾娇在许昌市某医院刨腹产下一健康男婴。张某得知本村张平(化名)已嫁到禹州的女儿张灵(化名)的婆家姐想收养孩子,就主动与张平联系。3天后的晚上,通过张平及张灵的介绍,张某在其家中将该男婴卖给陈某夫妇,得赃款3万元。

    2011年1月12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许昌县小召乡某村的张某先后将自家的两个小孩卖掉。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案发后,张某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分别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进一步说明曾娇一直患有精神病,张某到28周岁时因家庭条件不好,在本地谈不来对象才娶了她。两人虽育有一个男孩儿,但曾娇无法照料孩子,再加上张某现在家庭条件仍然困难,属农村低保对象,抚养一个男孩儿已让张某倍感吃力。而且曾娇目前已从家中走失,下落不明,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压在张某身上。遂请求对张某宽大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周女士和陈某夫妇也分别向法院出具证明和保证书,保证像对待自己亲生孩子一样抚养孩子,不转卖、不虐待孩子,让其健康快乐成长。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因家庭困难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现曾娇因精神病下落不明,还有一个年轻小孩无人抚养,请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出卖的是其亲生儿子,且被出卖后没有遭受不良待遇,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故可免除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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