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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坚称自己把人砍 四邻作证儿子蹲牢监

  发布时间:2011-06-27 10:54:30


    母亲张萍见儿子陈奎用铁锨把街坊陈明砍伤,忙让儿子外出躲藏,并在公安民警询问时坚称自己砍伤了陈明。公安民警通过询问周围邻居摸清案情后对张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儿子抓获归案。6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奎有期徒刑1年。

    2010年10月7日,许昌县陈曹乡某村的张萍因责任田的地边问题与街坊陈明发生了争执。次日晚上7点多,张萍心中不忿,就到自家大门外不提名地大声谩骂。陈明听到张萍指桑骂槐在骂他,就从家中出来与其对骂。稍后,张萍今年23岁的儿子陈奎从外面回来,见母亲和陈明吵架,而且陈明已凑到母亲跟前要打母亲,他非常气愤,随手从家中拿出一把铁锨跑到陈明面前,二话不说,竖起铁锨朝陈明头上砍了一下,陈明应声倒地。陈明的妻子急忙打电话报警,并和围观的群众一起将陈明送往医院治疗。

    张萍见陈明的头部被儿子砍了一道口子、鲜血直流,急忙把陈奎拉回家中,夺过他手中的铁锨,并告诉陈奎外出躲几天,一切后果由她承担。陈奎不愿意,张萍就把他推出门外,关好院大门不让其回家。陈奎无奈只好住到了亲戚家。

    当地派出所民警通过询问陈明、陈明的妻子及陈明周围的邻居,摸清了案情后来到张萍家询问案情并抓捕陈奎时,张萍一直言称是自己砍伤了陈明,儿子当时根本不在家。公安民警对张萍批评教育后离开。

    经鉴定,陈明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0年12月15日,陈奎被抓归案后,如实招认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奎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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