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许昌下起了一场大雨。中午1点多,正在灵井法庭办公室忙碌的庭长王怀普,迎进一位愁容满面,心情焦虑的中年男子李某。
李某是桂村乡的村民,从事运输石灰的生意。6月17日下午,他雇用的司机张华驾驶货车满载白石灰返回,经过桂村乡郅庄村马桥时遭到村民刘某的强行拦截。刘某以其妻一个月前因交通事故受伤与张华有关,非法将货车及车上的十三吨白石灰强行扣押。李某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理,但刘某仍不肯放车。后经多次协调无果,无奈之下,李某求助于灵井法庭。
听完李某的陈述,王怀普考虑到当时正在下雨,车上所装的白石灰如果遇水可能会产生热化反应膨胀高温,会造成车辆及货物的双重损害。王怀普当即决定暂停其他工作,进行现场办案,冒着大雨赶往桂村乡。王怀普和陪审员李海防到达案发地点后,经过详细询问,查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刘某的妻子在一个多月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张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时李某雇佣的司机张华就坐在肇事司机张亮驾驶的摩托车上。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调处此次交通事故期间,张亮已向刘某支付了医疗费1万多元,但刘某的妻子住院实际花费了2万多元,目前还有约1万元的医疗费没有赔偿。刘某在看到张华驾驶货车路过村子,便在同村人的怂恿下强行扣押了车辆及货物。
问清了全部情况后,二位法官就耐心地给刘某解释法律的规定,向他释明非法扣押他人的车辆是违法行为,况且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而不是肇事司机张亮,即使是张亮,刘某也没有权利扣押他的车辆。经过仔细讲解,耐心教育,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将扣押的营运货车返还给李某,并与其握手言和。紧接着,二位法官又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法官们的辛苦努力,李某考虑到刘某的妻子刚发生了交通事故,答应撤回对刘某的起诉,随即李某将他的营运货车顺利开回。就这样一场持续数日的纠纷和平地解决了,此时,外面的天空也雨过天晴。
灵井法庭庭长王怀普说,村民们法律意识不强,难免会做出违法行为而不自知。正是因为这样,作为基层派出法庭的法官,在调处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要辩法析理仔细讲解,耐心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分清是非,认理伏法,达到息事宁人、案结事了之目的,同时,必须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