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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驾车转弯不顾后 撞死一人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05 13:31:27


    马某驾车没有观察车后面及周围的交通状况便快速转弯,结果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致使一名摩托车乘车人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1月15日11时许,许昌县灵井镇某村今年35岁的马某驾驶某大型普通客车沿311国道最外侧的一股道自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某学校路口附近欲右转弯时,没有观察客车右后侧的交通状况,便打转方向盘、快速转过了弯。结果,由孙某驾驶的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尾随客车正好行驶至此,孙某刹车不及,摩托车与客车相撞并摔倒在路边沟里,孙某及摩托车乘坐人陈女士、韩某摔伤。后马某打电话报警,并将孙某等三人送往医院救治。陈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陈女士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许昌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应付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马某、某大型普通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亲属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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