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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差五盗扣件 积少成多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07 12:03:15


    徐某发现某施工工地的十字扣件散落在地上且晚上无人看管,便隔三差五到工地盗窃十字扣件。当其第9次行窃得手欲逃跑时被当场抓获。7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施工工地现黑影

    2011年4月23日21时许,许昌县尚集镇某施工工地负责人苏某到宿舍外面打水洗漱准备休息,他抬眼看了一下在建的办公楼,发现中间亮灯的楼梯口有人影晃动,想到工地上最近一段时间经常丢东西,苏某意识到一定是贼又来光顾了。他悄悄地走到楼梯口,发现一楼至二楼楼梯间转弯处放着一袋装满工地上十字扣件的透明编织袋,但没有找到人。

    五人联手抓窃贼

    想到还有两个楼梯口,窃贼有可能逃窜,苏某就打电话叫来在宿舍内休息的四名施工人员翟某、霍某、安某和李某,把翟某和霍某、安某和李某分成两组,分别安排一人把守一楼的东、西楼梯口,另一人上楼搜找窃贼,苏某则把守中间的楼梯口。10多分钟后,翟某在三楼中间的一个没亮灯的房间找到了贼人,边大喊“小偷在这儿”边追赶小偷。小偷从房间的另一门口冲出沿中间的楼梯直奔楼下。苏某见一个男的(以下简称小偷)从楼上急匆匆地跑下,就伸手抓住了小偷的右胳膊,不料小偷用力一甩,他和小偷都摔倒在地。小偷急忙爬起往工地外逃跑,苏某起身追赶20多米将其扑倒在地。随后,翟某等四人赶到合力将小偷制伏并带往工地传达室。

    窃贼竟然有“前科”

    在传达室里,苏某让翟某清点了楼梯上发现的那袋十字扣件,共有38个厚薄不同的扣件。并问小偷是不是他偷的,他来工地偷过几次?小偷承认是他偷的,但只承认偷了一次。苏某报警后公安民警将小偷抓获,并从其家中收缴厚薄不同的十字扣件627个。

    经查,小偷名叫徐某,今年42岁,许昌县尚集镇某村农民。由于在某施工工地附近住,经常到工地附近散步,徐某发现工地虽有传达室,但到晚上并没有人员值班。工地上到处散落着厚薄不同的十字扣件且无人管理,遂萌生偷些十字扣件卖钱花的念头。于是,自今年4月份以来,他利用夜色的掩护,每次携带1—2个透明编织袋窜到该工地,拾起散落的十字扣件装满编织袋,然后背回家中。只要晚上天气晴好,每隔2、3天徐某就会到工地去“背”一次十字扣件,有时一次背两袋,还有一个晚上他意犹未尽竟去“背”了2次共3袋。案发前,徐某共去工地偷盗十字扣件8次,盗得的十字扣件装满了12个编织袋。

    积少成多贼领刑

  

    “久走河沿必湿脚!”徐某第9次来到工地装了38个十字扣件背到一楼楼梯口准备回家时,被苏某发现。徐某将编织袋放在楼梯转弯处,逃到未亮灯的三楼的一个房间躲了起来,但还是被翟某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徐某9次所盗窃的665个十字扣件价值共计38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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