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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酒不喝起争执持斧砍人 逃亡10年闻人未亡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1-07-08 23:11:58


    刘某在王民(化名)家喝酒的过程中,因王民的姐夫孙某没有及时将一杯输了的酒喝下而与孙某发生了争执,王民和哥哥王军(化名)一起殴打了刘某。刘某感觉吃亏,便跑到本村刘铭(化名)家拿来一把斧头,将王军砍倒在地后外逃。在潜逃的10多年内,刘某始终认为王军已被其砍死,自己要偿命。后来听说王军只是身受重伤,考虑到自己的罪行会减轻,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军各项损失25734.34元。

    2000年7月13日13时许,许昌市开发区长村张乡某村今年33岁的刘某与同村村民王军、王民及孙某等人在王民家喝酒的过程中,孙某输了一杯酒没有及时喝下,刘某提议由他陪两杯让孙某把酒喝了,孙某没有吭声。刘某先喝下一杯,端起第二杯跟孙某碰了杯并要求孙某喝下时,孙某不喝且说了一些难听话。刘某以牙还牙,两人由唇枪舌战逐步升级到谩骂、争吵。王民听到刘某骂人心中不悦,大骂刘某并和王军一起合力将其拉到院子里,按倒在地下进行殴打。后被酒桌上的众人劝开。

    从地上爬起来的刘某觉得王军他兄弟俩打他一人,自己吃了大亏,就跑到王军前邻居刘铭家找到正在打麻将牌的哥哥刘同(化名),让其帮忙打架。刘同说了一 句“等打完这局牌再说”惹恼了刘某,他踢翻了牌桌,拿起刘铭家一把锈迹斑斑的斧头再次跑回王民家。此时王民外出送孙某了,家中只有王军一人。见刘某持斧头气势汹汹地返回,王军随手拿起一把粪叉投过去,刘某闪身躲过后,一个箭步冲到王军跟前,用斧头朝王军头上猛砍两下,将其砍倒在地。

    刘铭见刘某拿起斧头跑向王民家,急忙喊人阻止他。当刘铭、王军的妻子及周围群众闻讯赶到王民家时,刘某正在用斧头朝倒在血泊中的王军的肚子及胳膊上乱砍。发现来人了,刘某扔下斧头仓皇逃离现场。众人忙报警,并将王军送往医院救治。

    刘某逃离现场时觉得王军已被他砍死,杀人要偿命!他非常害怕马不停蹄地逃往外地。10多年后,听说王军只是被砍致重伤,考虑到自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减轻,刘某便于2010年11月29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王军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属八级伤残。

    经查,王军住院治疗18天,共花医疗费5763.34元。他于2008年10月27日转为非农业户籍。案发后,刘某家属已赔偿王军2万元。

    后王军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328265.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附带民事原告人王军案发时为农业户口,故其伤残补偿金应以农村标准计算。经核定,其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5734.34元。扣除被告人家属已赔偿的2万元,故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各项损失为25734.3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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