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饮酒间在孙鹏(化名)家水井旁小便遭到了孙鹏的妻子蔡芳(化名)的指责,宋某心生不满便于酒后纠集马某、林某等人到孙鹏家“复仇”,结果将孙鹏等四人打伤,并将孙鹏家客厅内的部分物品砸毁。7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马某、林某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宋某、马某、林某三男子均是许昌县灵井镇人,年龄最大的32岁,最小的27岁。2011年2月1日(农历2010年12月29日)18时许,宋某和好友马某等5人在本镇一家酒店吃饭,喝过几瓶白酒后宋某出来小便,他站在酒店西邻居孙鹏家的水井旁边撒尿被孙鹏的妻子蔡芳看到,蔡芳非常生气责怪了宋某几句。宋某不但不道歉反而理直气壮地与蔡芳争辩。两人的争吵声惊动了马某等人,马某向蔡芳道歉后将宋某拉回酒店继续喝酒。
20时许,几人喝完酒宋某和马某将朋友送离酒店后,宋某想起刚才小便时被蔡芳责骂,想到快春节了受这怨气太窝囊,决定找些朋友“报仇雪耻”。他和马某商量后用手机联系本镇好友林某等人来酒店喝酒。林某等8人到来后,宋某将自己的委屈和“复仇”的想法告诉了他们,几人都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随后,宋某等人冲进孙鹏家客厅,不分青红皂白,拿起屋内的椅子、棍棒将客厅内的电视、茶几等物品砸毁,并朝在客厅内看电视的孙鹏的儿子孙胜(化名)和侄子孙跃(化名)身上乱打乱夯。
正在厨房剁饺子馅的孙鹏和蔡芳听到客厅有吵闹声,两人急忙跑来,见10多人打作一团场面比较混乱,孙鹏遂大喊一声:快报警,关好屋内,别让他们跑了。宋某等人听到要报警争先恐后往外跑。蔡芳伸手抓逃跑的人时右手小手臂被咬伤;孙鹏关门欲阻拦宋某等人逃跑时,被他们按倒在地乱打一通;孙胜跑到屋外喊人并打电话报了警,返回屋内和孙跃合力关门时,被宋某等人乱打乱踹。后闻讯赶来的群众与孙鹏等人合力将宋某、马某、林某三人制服,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三人抓获。
经鉴定,孙鹏、蔡芳、孙胜、孙跃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经调解,宋某、马某、林某三人赔偿四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四被害人表示不追究三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马某、林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林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