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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我是东北黑社会老大” “唬”倒4名外省“有钱人”

  发布时间:2011-07-21 09:54:12


    张春、张夏、张卉仨农民打电话冒充东北黑社会老大,以受害人得罪人了、有人花钱雇他们对其及其家人进行人身伤害为由,专门敲诈勒索外省企业老板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在短短13天时间内先后作案4起,敲诈2省4名受害人赃款10.5万元。7月1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作出依法判决。

    一次乘车所闻受启发 俩叔伯兄弟密谋搞敲诈

    2007年7月份以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某村的张夏(今年29岁)从一些出版社购买有关企业管理、税收等方面的书籍,专门向本地的一些大中型企业老板推销,一些企业老板耐不住张夏的死磨硬缠就出钱购买了。随着推销成功的次数逐渐增多,张夏觉得企业老总们的钱非常好骗,只要找对路子,抓到他们的软肋,就一定能够成功。

    2010年10月底的一天,张夏坐公交车从县城办完事回家,在车上他听到邻座乘客议论有人打电话冒充黑社会,敲诈有钱人的钱财,现已腰缠万贯、开上小轿车了的话题后倍受启发,猛然想到自己有与企业老板、事业单位负责人打交道的经验、方法和策略,如果也冒充黑社会的去诈钱,一定能够发大财。他回家后喊来叔伯兄长张春(今年41岁),把在公交车上所听到的及自己想法和盘托出,并请其也参加进来,两人联手发大财。张春觉得张夏分析的“有钱人一般胆小、害怕黑社会。只要‘要’的钱少,他们会破财免灾且不会报案”很有道理,就欣然接受了张夏的建议。

    随后,两人又商定了 “要钱” 的具体细节,即用假身份证去外地大量购置手机卡;用这些卡冒充黑社会打威胁恐吓电话,专敲外地“有钱人”;打电话时话越狠毒越好,并根据对方害怕担心的程度随机应变,趁机索要1—10万元不等的钱财; 成功敲诈一个就将该手机卡扔掉或销毁;钱到位后,安排他人去外地的银行取款;每次成功取款后提取5%作为取款人的辛苦费;剩余赃款两人均分。

    一句“我是东北黑社会老大” 13天“唬”倒4名“有钱人”

    两人商定后开始按照计划逐步实施,他们从办假证处买来的两张假身份证,并分别于2010年11月7日、8日到河北沽源县县城、蔚县县城内多个手机卡代办点买来20多张手机卡(其中4张系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和山西五省通用卡,五省之间通话费用比较便宜),并从网上买来一张户名叫计凤(女)的工行卡和两张农行卡(后经查证三张卡非户主亲办,系他们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办理了银行卡)以及80余页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老板、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资料。一切准备妥当,两人决定“小试牛刀”。

    2010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许,张春、张夏两人来到本村附近的山上,张春把一张“五省通用”的手机卡(以下简称A卡)插进自己的某品牌手机里,拨通了河南省许昌县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郭欣的手机称:“我是东北黑社会的老大,叫大强。你得罪人了,有人出钱雇我收拾你和你的家人。”并说出了郭欣个人的一些详细信息。郭欣信以为真,想到自己常年做生意难免会得罪一些人。为了不给家人造成伤害,他忙问张春如何摆平此事。张春又道:要想“私了”就拿2万块钱给手下的兄弟们买酒喝。郭欣想到星期天不能汇款时,张春发觉郭欣已中了自己的圈套,有些害怕并有“私了”的念头,便趁热打铁进一步威胁称他的手下已到许昌了,星期天照样能汇款,下午两点之前如果不把钱汇到指定帐号上,一切后果由郭欣自负。随后,张春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恐吓郭欣,并将计凤的工行卡号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了他。郭欣奈不住张春的纠缠,也想花钱免灾,就于当天14时前到许昌市区内一家工行内往计凤的账号上汇了2万元钱。

    查实敲诈款已到计凤的账户后,两人吩咐张夏的“小舅子”孙品(在逃)于次日上午到河北蔚县的一家工行取钱,并承诺给其1000元辛苦费。孰不知,孙品知道了该笔赃款系两人敲诈所得时起了“独吞之心”,他将钱取出据为己有并慌称钱在蔚县被人抢了。两人明知孙品“黑”了钱、骗了他们,也只能自认倒霉。有了这次“黑吃黑”的教训,两人商定以后不再用孙品取款,再取款时两人都要陪同。

    尝到冒充黑社会、打一个电话就能轻松骗取钱财的甜头后,张春、张夏两人如法炮制,又用雷同的手法分别于2010年11月17日、24日、26日疯狂作案3次,先后诈取河南省某市工商联合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化亮1.5万元、山西省某县原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陈坤6万元、山西省某县交通局原养路费稽查所所长陆安1万元。

    当化亮的敲诈款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两人让张春的妻子张卉(今年43岁)找人将赃款取出。张卉让侄女张萍(另案处理)帮助取款。11月18日上午,四人一起来到河北省隆化县城内,张夏把银行卡和密码给了张萍,张卉反复交代张萍戴上口罩去自动取款机取款。张萍把1.5万元钱取出并将银行卡及取款凭证交给张夏后,张春分给张萍800元,剩余赃款张春、张夏两人分肥。

    陈坤、陆安两人被敲诈的钱款汇到指定的账户后,张春、张夏两人陪同张萍分别到河北滦平县城和隆化县城内,并吩咐张萍经一番乔装打扮后从多家银行将赃款取出.

    14张手机卡成破案线索  仨农民落网领刑罚

    张春、张夏两人诈到郭欣2万元钱后,觉得他给钱太顺了,便商量再敲他一笔。11月15日11时许,两人再次来到本村附近的山上,张春打通了郭欣的手机称郭欣的仇家雇他们出了10万元,郭欣拿2万元他的手下觉得太少,不能“私了”。必须再汇2万元才能保证他和他家人的安全。郭欣与张春商量了10多分钟,张春将汇款降到了1万元。郭欣发觉张春的话前后矛盾,意识到受骗后便于当天下午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

    许昌县公安机关立案后远赴河北展开侦查。办案民警找到了销售A卡的代办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张春、张夏两人在该处办理的14张手机卡(含A卡,但A卡已被两人毁掉)。11月26日,张夏用14张卡中的另一张手机卡作案时露了馅儿,公安民警于2010年12月3日将其抓获,并根据其供述于同日将张春、张卉二人抓获归案。同时,从两人家中收缴作案工具某品牌手机、手机卡、银行卡、企事业单位信息登记表等。

    经查,张春、张夏分别参与敲诈勒索4次,敲诈数额共计10.5万元;张卉参与敲诈勒索1次,敲诈数额1.5万元。

    案发后,张春、张夏二被告人将赃款分别退还四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张夏、张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春、张夏敲诈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卉敲诈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春、张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卉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卉归案后认罪态度好。

    7月1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春、张夏二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作案工具某品牌手机一部,宣布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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