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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套牌车 撞人重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2 13:28:30


    胡某无证驾驶一辆套牌的两轮摩托车将一过路行人撞致重伤。7月2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3月21日16时10分,许昌县椹涧乡某村今年30岁的胡某无证驾驶一辆套牌二轮摩托车沿椹涧街公路自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某商店门口时,李女士从商店买完东西出来欲自西向东横过公路。胡某鸣笛李女士听到后连忙躲闪,但胡某与李女士好像对了“心思”,她朝哪个方向躲胡某就驾摩托车往哪个方向转,两人在公路上左右躲闪最终还是撞在了一起,李女士被撞倒在地上不醒人事。胡某因带有头盔倒地后没有受太大的伤害。他起来后打电话报警,并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李女士所受损伤为重伤。

    2011年4月6日,胡某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许昌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胡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胡某与李女士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李女士要求不再追究胡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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