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男青年郑强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被同村好友陈军(已判刑)拉到饭店饮酒期间,陈军求他一块去收拾在他家网吧闹事的人,替父亲出气。郑强内心虽不愿意,但碍于“吃了喝了陈军的”了,如果不帮他未免太绝情,就无奈地点头同意。后两人去找“闹事者”时,误把林安当作闹事者,并将林安及其姐姐和母亲三人打伤。最终,郑强不但赔偿了三被害人2.6万元损失,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7月 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郑强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1月31日12时许,许昌县张潘镇某村今年23岁的郑强被陈军拉进本镇一家饭店内喝酒。酒过三巡,陈军对郑强称前几天邻村有一个年轻男孩儿(以下简称A男)在他家的网吧闹事了,还骂了他父亲几句。他要去收拾A男一顿出出气,并请郑强和他一块去。郑强起初不愿意,想找理由拒绝时,陈军倒了两满杯酒,并双手端起一杯递到郑强面前道:“感情深一口闷!咱俩‘光着屁股长大’,胜似亲兄弟。这次帮帮兄弟,给我助助威,我将感恩不尽。”说完,他端起另一杯酒一饮而尽。郑强见陈军如此敬重他,也痛快地把酒一口喝下,并同意和陈军一块去收拾A男。
17时许,两人饮完酒后便来到陈军家网吧斜对面的邻村村民刘秀(女)家,陈军问刘秀的儿子前几天是否在他父亲的网吧里闹事了。刘秀的儿子一直在外打工,不可能去网吧闹事,她觉得陈军故意寻事,就与其理论,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刘秀的邻居林安听到门外有人吵闹出来观看,他刚走到刘秀家门口,郑强就指着他对陈军说“他就是A男”,郑强、陈军两人不论分说来到林安跟前对其乱打一通,并将其打倒在地。林安站起来欲还手时,郑强又对他拳打脚踢,并将林安的鼻子打出了血。林安的姐姐林靖、母亲孙玫听说林安无故挨打赶来劝阻时,郑强又对林靖拳打脚踢,陈军拦住孙玫并对其大打出手。后周围的群众将几人劝开,并将陈军、郑强拽回陈军家中。
经鉴定,林安所受损伤为轻伤,林靖、孙玫两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郑强于2011年4月11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郑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6万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郑强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