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不满“被甩”择“吉利日”报复女人 男子因强奸网友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1-07-28 11:41:29


    前科累累的男青年吴某不满“被女友甩”,暗自发誓“再见女人就强奸或划破脸”。他觉得自己前罪出狱的那一天使他时来运转,就认定该日是他的“吉利日”,并选定在这一天中实施报复计划。不料想他刚把第一个报复对象、18岁女网友晓馨(化名)骗出强奸,就被晓馨机智报警而再次落入法网。7月26日,许昌县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假名网聊  花言巧语骗出女网友

    家住许昌市区的晓馨与禹州的孙睿(化名)两人是通过QQ聊天认识的。2011年3月24日18时许,两人又在QQ上聊了起来。孙睿对晓馨说两人聊一个月了一直没见面,以前聊天时他曾承诺要请她吃饭,今天他专门来许昌请她“饕餮”。晓馨禁不住孙睿的花言巧语就把她的手机号码及网吧地址告诉了他。19时许,孙睿与其一名男网友一块来到网吧找到晓馨,三人到网吧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了晚饭,又到市区一家歌房唱了2个多小时的歌。后孙睿称他所带的钱不够三人继续消费,要让晓馨陪他一块去八一路转盘附近找他叔叔借钱。

    原形毕露   以“划破脸”威胁强奸网友

    孙睿、晓馨两人步行1个多小时走到八一路转盘处,孙睿又领晓馨继续向东走,当到一路灯昏暗且无人行走的路段时,孙睿左手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跳刀抵住晓馨的后腰,右胳膊拐住晓馨的脖子威胁道:“别动,照我说的做!”孙睿突然面目狰狞吓得晓馨浑身颤栗,她不敢吭声。“我以前谈的一个许昌的女朋友把我甩了,所以我恨许昌的女人,一见到她们就想把她们的脸划破。今晚我就拿你‘开刀’!”孙睿威胁道。晓馨见孙睿要伤害她,急忙求他放过她,并要把自己钱包内的200元钱全给孙睿。“我不要你的钱,只要你今晚陪陪我,明天把我平安送到禹州老家我就放过你。不然,我现在就给你‘破相’!”孙睿原形毕露继续威胁晓馨说。晓馨无计可施,被孙睿挟持到许昌县尚集镇一家旅社内惨遭强暴。

     不满“被甩”  择“吉利日”报复女人

     深夜零时许,晓馨见孙睿睡熟了,便逃出旅社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领公安民警到旅社房间内将熟睡中的孙睿抓获。

     经审讯,“孙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供称他真名叫“吴某”,今年23岁,禹州市无梁镇某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5年12月22日、2007年11月1日被判刑6个月、2年零6个月;曾因犯诈骗罪,分别于2006年9月22日、2010年8月10日被判刑8个月、8个月(其间,还曾因诈骗被劳教1年半)。今年1月24日他出狱回家后依旧好吃懒做、游手好闲,遭到父母的埋怨责骂、亲朋好友的冷落疏远,特别是当他知道自己曾交往几个月的许昌女友不给自己“说分手”就和他人结婚时倍受刺激、怨恨陡增,他心中暗暗发誓要报复许昌的女人,见到她们要么强奸、要么划破她们的脸。“24日”是他前罪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一天,他觉得这一天给自己带来了好运,就选定“24日”作为他的“吉利日”,报复女人就放在这一天。于是,2月24日他开始和晓馨等多名年轻女孩网聊。3月24日经反复考虑后,他选择晓馨作为第一个报复的对象并付诸实施,没想到还是“栽”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7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