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醉酒后到胡晗的体彩销售点购买彩票,因彩票销售时间已过而陈华非要购买,两人言语不合引发了争执。在争执中,陈华将胡晗及劝架人赵浩打伤。8月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陈华,男,今年31岁,许昌县将官池镇某村农民。2011年4月3日晚上,陈华和同村好友陈福在一家饭店与朋友喝完酒后,陈福骑摩托车带着醉醺醺的陈华回家。当两人行使到饭店附近一体育彩票销售点时,陈华见彩票点门没有关,就让陈福停下车,他要去买彩票。
正在打扫卫生准备关门的彩票销售点女老板胡晗见陈华来到店里,忙对他说:“彩票卖到晚上8点,现在9点,已经停售了,我都准备关门哩!”“不行,我非要买两注。如果这两注中了500万,你赔我损失呀?”胡晗再三给陈华解释,陈华执意要买,并且阻止胡晗关店门。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撕扯。撕扯中,陈华将胡晗拉到店外,用拳头朝她头部、肩部乱捶,并将她推蹲坐在地上。胡晗大喊“我怀孕了,小孩要是‘掉’了你们要负全责。”并有手朝陈华胳膊上乱抓。陈福和彩票点附近的群众听到吵闹声,忙上前拉架。陈福抱住陈华连拖带拉将其弄到路边,陈华顺势躺在了地上。周围群众听胡晗说头晕、恶心,便将她搀回店内休息,并分别通知了她的丈夫赵义,拨打了120和110。赵义在外地不能迅速赶回,便电话联系叔叔赵浩,让其到彩票点照看胡晗。
赵浩赶到彩票点不久,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了解情况。赵浩见陈华躺在地上骂骂咧咧的,不愿起来,遂上前用脚朝陈华的腿上踢了两下,说:“起来吧,110来了。”陈华晃晃悠悠地从地上站起来,抡起拳头朝赵浩左眼部狠狠地打了一拳。赵浩猝不及防,被陈华打得仰面倒在地上,左眼皮上方也被打出一个口子,流出了血。公安民警随即将陈华制服,并将赵浩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赵浩所受损伤为轻伤,胡晗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陈华赔偿赵浩、胡晗二被害人损失共计2.1万元,二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