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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门锁坏故意拖着不维修 宿舍保安只为方便自己偷

  发布时间:2011-08-12 11:48:15


    女宿舍楼保安丁龙得知宿舍一房间的门锁坏掉后,故意拖着不予维修,并趁无人时两次潜入宿舍内,盗走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现金、饭票和洗面奶等物品。8月1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丁龙,男,23岁,舞阳县莲花镇某村农民,2011年3月份到许昌县某纺织厂做女职工宿舍楼保安。2011年4月下旬的一天,宿舍楼409房间屋门的暗锁坏了,不能正常锁好门,409房间的郑萍和郑灵找到保安丁龙让其维修。丁龙看过门锁后,一直找借口拖着不予修理。5月2日这天工厂放假,恰逢丁龙和另一名保安陈新值班,丁龙便偷偷溜进409房间,将郑灵放在储物柜内的一部某品牌数码相机、枕头下面的本厂职工食堂面值共计21元的饭票以及李申装在手提包内的50元现金盗走。

    5月3日上班后,郑灵和李申发现东西被盗,两人认为是外贼所为没有报警,只是再次找到丁龙,要求他抓紧时间找人维修房门。丁龙以“已向领导汇报了,领导还没有答复”为由再次推辞。

    时间转眼过去了几天,见409宿舍里的人不再催办维修门锁,也不追查被盗的财物,丁龙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被察觉。想到上次作案得手后不但有钱去上网、有饭票到食堂“美餐”,而且相机还可以拿回家中向亲朋好友炫耀,他心里洋洋得意,并暗自决定在修门锁之前再“干”一把。

    5月8日23时许,又轮丁龙和陈新值后夜班,恰巧409房间的职工全都上后夜班。丁龙见陈新十分无聊,对他说你稍等一会儿,我给你拿台电脑玩玩。随后,丁龙再次溜进409房间,用手电筒照明,将郑萍放在桌子上的一部某品牌手提电脑、郑灵挂在床边裤子口袋内的50元现金、李申挂在床边上衣口袋内50元的饭票及放在桌子上的一瓶某品牌洗面奶(因无发票且剩量很少,价值无法鉴定)盗走。他把洗面奶放到自己住室的储物柜后,拿着手提电脑来到值班室对陈新说:“我朋友前两天送我的,你玩吧!”。陈新玩到次日凌晨2点多,丁龙将电脑收起,放进了自己的储物柜。

    5月9日8时许,郑萍等人发现财物丢失,就向保卫科报案。陈新询问郑萍后,发现她所丢失的电脑的品牌、形状大小、外观颜色等均与昨晚丁龙让自己玩的电脑非常相似,陈新就把自己的疑问向保卫科科长进行了反映,科长便和郑萍、陈新一起到丁龙的住室查找,并当场从丁龙的储物柜内找到了数码相机、手提电脑和洗面奶等赃物。郑萍遂打电话报警,后丁龙被许昌县警方抓获。经审讯,丁龙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供称他曾因盗窃于2010年8月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这次,他去409宿舍查看门锁损坏情况时,发现该宿舍有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遂萌生将电脑等物据为己有的念头。他之所以故意拖着不修门锁,目的就是方便自己进房间偷窃。

    经鉴定,某品牌手提电脑和某品牌相机价值共计21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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