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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不力碾死女童 六旬老汉负主责赔偿16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18 15:13:32


    六旬老汉曹某停车后再次驾车前行时,没有看到在车子左后轮处玩耍的女童,将女童当场碾轧致死。8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曹某,今年61岁,许昌县椹涧乡某村农民。2011年4月4日12时许,曹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外出,当其行驶到本村陈某家附近一路口时,路上横放着一辆自行车挡住了货车的通行,曹某停了车并下车把自行车往路边挪了挪。此时,陈某的5岁儿子陈敬领着妹妹陈靖及其叔叔家的陈龙、陈路(四名孩童均为化名)跑到货车旁边玩耍。曹某只看到了陈敬、陈龙、陈路三名孩童,没有看到在货车左后轮处玩耍的陈靖,他把陈敬、陈龙、陈路三孩童撵到其它地方玩耍后,便上车启动车辆继续前行。货车刚起步,曹某感觉车左后轮颠了一下,就赶紧停车。他从车上下来,见陈靖躺倒在血泊中,已经没有了呼吸,就打电话报警,并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死者陈靖生前系因机动车碾轧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许昌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曹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6万元,双方永不再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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