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见同买赃者被抓心不安 为洗脱罪行编谎“举报”赃

  发布时间:2011-08-20 23:29:14


    冯某发现经自己介绍从同一卖赃人手中购买赃车的武某(已判刑)被警方抓走后内心倍感不安,为洗脱的罪行他编造谎言上交并“举报”了赃车,不料弄巧成拙,其谎言被公安民警识破,冯某也落入法网。8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许昌县某纺织厂打工的许昌县小召乡某村今年27岁的冯某听说同车间女职工邓某(已判刑)能弄来各种各样价格便宜的摩托车,想到从家里到厂里距离较远,来往很不方便,他就想让邓某弄辆便宜摩托车骑着上班。于是, 2010年3月份,冯某专门找到邓某让她弄辆适合他骑的摩托车。邓某同意后于2010年7月份在纺织厂门口把她从禹州市某河边盗窃的一辆蓝色雅马哈125型男式摩托车(以下简称A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冯某。

    后来,通过冯某的介绍,同厂职工武某也从邓某手中买了一辆摩托车。

    2011年2月9日,冯某听说武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许昌县警方抓走,想到两人都是从邓某手中买的摩托车,武某已案发、邓某早晚会出事,A车也会露馅儿,到时候自己不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心中忐忑不安。左思右想后,冯某决定上缴A车、编造谎言洗脱罪行,使自己也变成受害者。

    2011年2月14日,冯某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主动上交了A车。他言称,2010年7月份的一天,他到许昌县某摩托车市场买二手摩托车,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子推着A车主动找到他称这是她自己的车,想卖掉换成女士踏板车。他觉得A车比较适合自己,就和她讨价还价并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当他索要摩托车手续时,该女子称忘家里了,三天后送来。后来,他多次到摩托车市场找那名女子要手续,始终没有见到她,所以他就怀疑A车是赃车了。

    许昌县警方根据冯某反映的情况展开了侦查,并搜集了12名可疑女子的照片让冯某辨认,冯某从照片中指认了邓某,办案民警遂对邓某展开侦查。2011年5月27日,从长葛市警方传来消息,邓某因涉嫌盗窃被长葛警方抓获。邓某在审讯中如实招认了自己偷来摩托车卖给同厂职工冯某、武某的犯罪事实。同时邓某供称冯某、武某两人都知道她有“弄”便宜摩托车的“本事”,都是主动找她买的。而且她卖给他俩的摩托车都是刚偷来的,摩托车车锁、点火开关和线路等地方都已经损坏,随便一瞧就知道是赃车。

    许昌县办案民警觉得冯某撒了谎,便于2011年6月2日再次依法传讯了冯某。在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冯某难圆其说,方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A车价值14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