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无钱还赌债伸手盗伙计 被抓百般辩指纹成铁证

  发布时间:2011-08-25 12:28:34


    饭店传菜员靳某没钱还赌债便将赃手伸向了饭店的伙计,盗得2300元现金。起初,警方讯问时,靳某百般狡辩、拒不认罪。后来,在警方指纹鉴定的铁证面前,靳某方才低头认罪。8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元。

    靳某,男,今年21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乡某村农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许昌县某饭店做传菜员。2011年6月8日21时许,靳某到饭店二楼上厕所时,发现同为饭店传菜员的曹某的宿舍门没关,就偷偷溜了进去,将曹某放在电脑桌抽屉里一个手机盒子里面的用皮筋绷着的2300元现金盗走.

    12日早上,饭店老板陈某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曹某被盗,逐一询问饭店员工后,和曹某一起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并把靳某平时爱占小便宜,经常挤用饭店伙计们的牙膏、洗头膏,偷用手机打长途电话,及从别人的烟盒里偷偷抽出几根香烟放在自己的烟盒内供自己抽等情况一一反映给了办案民警。

    后警方勘察了案发现场,从曹某电脑抽屉的拉手上提取一枚不属曹某本人的指纹,并依法传唤了靳某。但靳某矢口否认盗窃之事。后警方提取了靳某的十指指纹,连同抽屉拉手上提取的指纹一并送到刑技部门鉴定。经指纹鉴定,证实抽屉拉手上的指纹系靳某右手环指所留。在强有力的刑侦技术鉴定面前,靳某无法狡辩,方才如实招认了自己的盗窃罪行。

    靳某供称,一个多月前,他在老家一游戏厅的赌博机赌输了2000元钱。6月7日、8日两天内赌博机老板不断打电话要帐,并威胁他如果不还就找人收拾他。他非常害怕,手中也没有钱,就想从饭店伙计身上弄些钱还赌债。8日晚,他偷走曹某的2300元钱后,还了2000元赌债,剩余300元被他抽烟、喝酒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在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