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丰、郭守两人在好友家喝酒时与马骁发生了争执,被劝回家后两人觉得吃了亏,便纠集好友郭宏、郭玉、孙龙、刘沛一块来到马骁家,将马骁家门窗玻璃砸烂,并强行进入马骁家屋内,打伤马骁和马骁的妻子。8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郭丰、郭守二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郭宏、郭玉、孙龙、刘沛四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郭丰、郭守、郭玉、郭宏、孙龙和刘沛六男子是许昌县灵井镇三个村庄的农民,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22岁。2011年4月9日18时许,郭丰、郭守两人在好朋友马豪家喝酒时,郭守与马豪的同村好友马骁因争论“谁的年龄大,对方以后就叫他大哥”而发生了争吵,且愈演愈烈。郭丰帮郭守说了话、做了证,引起了马骁的不满,三人随即发生了争执并升级为厮打。郭丰和郭守被同桌喝酒的人劝回家后,两人觉得被马骁打又吃了亏有失颜面,遂决定到马骁家“报仇”。随后,两人分别打电话叫来好友郭玉、郭宏、孙龙、刘沛四人,并于当晚10时许,6人分持棍棒、钢管来到马骁家,将马骁家门窗玻璃砸烂。马骁闻讯出来质问他们时,郭丰等人又强行进入马骁家屋内,将马骁、马骁的妻子林惠打伤。后郭丰等人看到周围有群众赶来方才住手,并迅速逃离。
经鉴定,马骁、林惠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4月12日,郭丰、郭守、郭玉、郭宏、孙龙、刘沛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
案发后,郭丰赔偿二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二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六被告人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丰、郭守、郭玉、郭宏、孙龙、刘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丰、郭守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郭玉、郭宏、孙龙、刘沛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