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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因案制宜推进执行和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9-02 14:14:09


    许昌县法院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因案制宜,综合施策,努力推进执行和解,妥善化解了一批疑难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8月25日和解执结的张德欣申请执行张遂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

    原告张德欣与被告张遂章系东西邻居,2009年4月2日,许昌县人民政府给原告颁发了农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同月25日,许昌县椹涧乡国土资源所对原告的宅基地进行了放线定位,同月26日原告开始建房时,被告以原告所建房屋影响其通行为由阻拦原告施工建房,我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阻拦原告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内建房。判决生效后,原告建房时被告再次阻拦,原告无奈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人员针对本案以和解执行为原则,制订了一套详细的执行计划,首先是积极同原被告沟通,分别摸清双方真实的想法为促成和解打下基础,其次是把双方约到椹涧乡政府进行和解协商,争取促成本案和解,最后若被告拒不同意和解意见则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告执行。经过我院组织双方五次在乡政府协商,被告坚持要求原告在建房时必须在原告的宅基地上给其留一条两米宽的路供被告通行,而原告则表示无法接受该意见,执行和解暂时陷入僵局。在原告再次建房时,被执行人张遂章的妻子张改兰阻拦建房、妨碍执行公务,我院针对本案特殊情况,对张改兰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拘留之后,被执行人张遂章及其妻子张改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张德欣和解,不再阻拦其建房,鉴于张改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申请人同意不再阻拦申请人建房的实际情况,我院提前解除对张改兰的拘留,现申请人房屋已经基本建成,本案顺利和解执结,受到当事人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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