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许昌县法院针对一些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沟通交流能力不佳,造成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认同、不支持这一现象,落实四项机制,提升四种能力,激发法官干警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注重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许昌县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警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交叉的管理模式。对“十条禁令”、“五个严禁”的执行情况,加大巡查暗访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教育法官干警做到“发扬传统不忘本,坚定信念不变色,司法为民不动摇,提速发展不懈怠”, 将群众观念内化于心,外见于行,自觉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干起,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赞成的地方抓起,用真心、真情、真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群众服务。
二是落实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注重提升法官执法办案能力。在审判管理方式上,形成点、线、面结合。点,就是抓住重点案件,办好围绕辖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重点信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线,就是要抓管理的流程和节点,抓审判运行和审批的权限,起到了审判监督、管理的有效运行。面,就是实行分类指导,督查通报,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评、评查,例如通过执行看审判,通过专项的各类评查等等,为党组抓审判管理拿出了有效的决策依据,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办法。着力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案件执行能力,使法官司法行为不断规范,案件质量大幅提高,社会公信度明显提升,增进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三是落实诉调衔接机制,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坚持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支持轻微刑事案件诉辩和解,加大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力度,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从而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的能力,化解疏导纠纷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服务大局发展的能力。
四是落实法官带案下访机制,注重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会”,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把握群众司法需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通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落实下访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与带案下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宣传引导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在与群众交流中学会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用平等的态度想问题,从和谐的高度解问题,做到一切工作为了群众、一切工作依靠群众,真正把执法办案变成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司法实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