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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买酒嫌开门慢张口骂 超市老板气愤不已动手打

  发布时间:2011-09-05 16:40:02


    孙华(化名)酒后到孙浩(化名)的超市里买酒时嫌孙浩给其开门慢张口就骂,孙浩觉得孙华扰了他的好梦且骂了他心中气愤不已,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厮打中,孙浩手持钢管将孙华左侧颧骨、右侧鼻骨打致骨折。9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浩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孙浩,男,今年45岁,许昌县椹涧乡某村农民,在本村开办了一家小型超市。2011年4月21日23时许,同村的孙华喝酒后来到孙浩的超市门前,拍打超市的门喊要买酒。正在睡梦中的孙浩被拍门声惊醒心中不悦,随后他又听出孙华喝多了酒时心中更加不满,他不想卖酒给孙华,就不应声也不开门,想让他知趣地离开。孰料孙华不停地拍门、喊叫几分钟后,就大声辱骂孙浩。孙浩气愤不已,起床打开超市的门与孙华对骂,随后两人打作一团。厮打中,孙华趴在孙浩的左耳朵上咬了一口。孙浩十分恼火,从柜台上拿出一根长约1米的钢管朝孙华头上、身上乱夯。后两人被周围群众劝拉开。

    经鉴定,孙华左侧颧骨及右侧鼻骨骨折,其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1年6月8日,孙浩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拘。

    后,孙浩赔偿被害人孙华各项损失1.1万元,孙华要求不再追究孙浩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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