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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存入他人账户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明察秋毫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1-09-07 12:55:11


    “恁真厉害,俺这样做都被查出来了。俺服了,现在就来还款”。9月 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一笔存入他人账户、企图规避执行的钱款采取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当场偿还了1.6万元欠款。

    今年3月1日,经许昌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人安某与被告人王某就两人的经济纠纷达成了“王某应于今年3月底前偿还安某欠款1.6万元”的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履行,安某遂申请许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均未找到,多方查找也未找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8月下旬的一天,安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王某所在村组按人均2万元分发土地补偿款,且以银行存单的形式发放给个人。执行法官随即展开调查,但未发现王某名下有此补偿款。找王某所在的村组干部询问了解情况时,村组干部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充分分析后认为,王某系该村组一名合法成员,补偿款肯定有。估计是他害怕法院执行,“耍小聪明”将钱款通过其他方式隐藏了,便决定围绕王某的亲属展开调查。后执行法官发现王某的一位直系亲属在同一天领取了两份补偿款存单,其中一份存单中的款项与其家应分得的补偿款相吻合,另一张存单中的款项与被执行人王某应分得的补偿款相吻合,且该份存单开立有银行卡,随时可以异地支取。掌握这些线索后,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路去金融机构守候,随时展开行动,防止该款流失。另一路找到王某的亲属,询问其为何多领一张存单?该存单中的补偿款为何人所有?并要求其出示两张存单及银行卡查看。王某的亲属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亦不能出示银行卡。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决定,由在金融机构守候的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该款项,防止王某异地支取。

    9月 5日,被执行人王某见补偿款无法取出,便主动来到法院偿还了1.6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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