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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人重伤 无证司机负全责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13:01:32


    张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其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撞致重伤。9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费用8717.67元。

    张某,男,今年22岁,许昌经济开发区长村张乡某村农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判刑3年. 2010年11月2日21时许,张某酒后无证驾驶借来的一辆某牌号两轮摩托车沿本乡境内一条东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的过程中,撞住了前方同方向拉架子车正常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受伤,张某本人也摔倒在地昏迷不醒。

    后,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趁乱逃出并逃往外地。许昌县警方通过上网追逃于2011年5月10日将张某抓获并刑拘。

    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时,张某每100ml血含乙醇71.66mg。

    经依法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刘某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物质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8717.6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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