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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动车触动警报器 小贼当场被抓“四进监”

发布时间:2011-09-15 16:29:03


    小贼周某想把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偷走据为己有,谁知刚推动车子就触动了车上的警报器,他很快就被闻“警”而来的车主及周围群众抓住。9月1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周某,男, 今年34岁,许昌经济开发区长村张乡某村农民,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12月18日被判刑5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05年6月6日、2006年11月24日被判刑1年、1年半。

    2011年6月1日15时许,周某在许昌县某学校附近闲逛,看到校门口杂乱停放着的自行车、电动车中有一辆某牌号电动车没有上锁时顿生贪念。他在停车的地方来回走了两趟,确认周围没有行人且无人看守车辆时,便走到电动车前推动电动车。孰料,电动车刚推动,车上装的防盗器就发出了警报鸣叫,周某慌忙骑上电动车逃向学校附近的胡同。正在校园内和朋友商量事情的孙女士听到自己的电动车警报器鸣叫,急忙和朋友一块出来查看。当看到周某骑着她的车辆逃跑时,两人边大喊抓贼边在后面追赶。后周某被周围的群众围堵在胡同内捉住,并被孙女士等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19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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