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树立群众观点,采取“四要四不要”措施,认真做好涉诉群众工作,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好群众的疾苦和困难,促进审执工作顺利开展,进而有效控制涉诉上访现象。
一是要先予调解,不要急予立案。对到法院求诉的案件当事人,热情接待,首先了解纠纷的原因和经过。收到起诉状后,先不急予立案,而是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转为诉讼程序。这样使大部分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讼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二是要争取和解执行,不要急予采取保全措施。从保护民生的高度出发,慎重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对因资金暂时困难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一般采取限制财产过户措施,有债务人继续控制使用,不采取异地查封财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企业劳动者有工可做,有薪可领。
三是要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取证的关系,不要急予下举证限期令。针对大部分当事人存在举证困难的实际,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情况,不轻易以当事人举证不能和超过举证期限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事实起关键作用的证据,应该延期举证的,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时间;对当事人举证存有难度的,主动调取,力求达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接近一致的效果。
四是要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不要急予打断当事人的倾诉。在接待当事人中,善于倾听民情民意,充分体谅当事人心情,给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不要随意阻止、打断当事人的倾诉。尤其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尽量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倾听过程中,适时以真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
截止8月30日,许昌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33件,审执结1845件,结案率90.75%,其中执结各类案件137件,涉案标的2120.71万元,其中执行和解及当事人自动履行64件,占执结总数的46.7%。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未增加一例新的涉诉上访,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树立起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