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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 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1-09-15 16:37:42


    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中,许昌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做好涉诉群众工作,促进了审执工作顺利开展,进而有效控制涉诉上访情况的发生。截止8月31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33件,审执结1845件,结案率90.75%,其中执结各类案件137件,涉案标的2120.71万元,其中执行和解及当事人自动履行64件,占执结总数的46.7%,未增加一例新的涉诉上访,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树立起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与权威。

    一是调解优先不懈怠。坚持做好庭审前、庭审中、判决前及判决后各环节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主动释明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调解不成的,在庭审过程中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难点、热点案件,庭长组织全庭,合理分工,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二是灵活运作巧执行。从保护民生的高度出发,慎重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对因资金暂时困难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一般采取限制财产过户措施,有债务人继续控制使用,不采取异地查封财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企业劳动者有工可做,有薪可领。

   三是积极回应释关切。一是邀请普通群众旁听庭审。将邀请旁听庭审的对象从代表、委员扩大到普通群众,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的或群众凭借其社会常识和道德观念可以作出判断的多发性案件,邀请20-30名左右群众到院旁听庭审,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示范庭。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制度》规范,选择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在大审判庭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规范示范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庭,并进行庭审评议,主动接受民意督导。

   四是开门接访畅渠道。实行了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由立案庭负责对所有重大信访案件组织听证,直接对话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案问题,将听证情况反馈原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包案领导,规定时限,限期办结,确保民意反映有记录、处理有行动、督办有结果。实行了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由包案或分管领导带领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深入信访人住地,贴近信访人生活,体察问题,了解困难,力所能及的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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