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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笑一声认为笑活他 拦住拳脚踢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14:40:05


    赵陆等几人饮酒后碰到了亦喝酒的刘江、刘通等人,刘江仰天大笑了一声,赵陆等人以为刘江等人是在笑活他们,便不论二三将几人痛打一顿,并将刘江、刘通两人打伤。9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赵陆,男,今年26岁,许昌县小召乡某村农民。2011年2月5日晚9时许,他和同村好友赵明、赵章、赵龙、赵元、刘松(五人另案处理)等人在赵龙家喝完了酒,赵龙将几人送出家门时,迎面走来在同村村民刘鹏家喝过酒回家的刘江、刘通、刘君三人。刘江走过赵龙家10多米远时突然仰天大笑了一声“哈、哈、哈……”,赵龙听到后对赵陆等几人说:“他仨笑活咱们,咱去问问他们为啥!”说完便领着赵陆等人跑过去拦住刘江他们问道:“刚才是谁笑的?为啥笑活我们?”刘江刚说完是他笑的,赵龙、赵陆便对刘江拳打脚踢,赵明、赵章、赵元、刘松四人围住刘通、刘君两人大打出手,并将刘江、刘通二人打伤。后刘鹏和周围村民将几人劝拉开。

    经鉴定,刘江所受损伤为轻伤,刘通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1年2月15日,赵陆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拘。

    案发后,赵陆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江各项损失2.51万元,刘江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陆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陆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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