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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三项措施强化审判执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1-09-20 21:14:13


    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并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监督,有力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院庭长案件审判执行质量管理职责,形成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科学规范的审批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和质效考核,严把案件质量关。按照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坚持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全部检查制度,分析产生原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坚持“调解优先”,降低发改风险。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

    加强执行监督,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健全信息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共享,使被执行人的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被法院所掌握;健全法院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案件从起诉到执行终结整个过程的工作效率;执行机构分工合作,对执行各方面的权力有效分配;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法院执行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拍卖,对外委托统一归口管理,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加大对执行机构人员、设施的配备,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维护司法执行的权威性,推动执行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审判监督,保障案件质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案件开庭率为100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审督庭对所有审判、执行结案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有瑕疵的案件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的,及时启动再审,从而促进了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该院受案2033件,审执结1845件,结案率90.75%。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105件,调解率达81.9%;审结行政案件32件,调撤率达81%;执结238件,和解执结133件,和解执行率达55.8%,没有超时限案件发生,未新增一例涉诉信访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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