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许昌县法院执行员多方努力和耐心疏导下,一起涉及残疾人生活帮助费纠纷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恩怨得以有效化解。
原告贠某﹙女﹚与被告马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相识,并在同年10月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且婚前所生子女均已成年,婚后无生育子女。被告马某是一名残疾人。双方婚后因家务琐事及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而经常生气,无奈之下,贠某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马某是残疾人,离婚后生活较为困难,判决贠某应给予马某适当的生活帮助。
判决后,贠某没有按照判决履行,6月23日马某申请执行。因贠某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而使案件暂时搁置起来。为了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生活有所保障,执行员通过多方了解、打听,于9月21日得知贠某在一菜市场帮人卖菜,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菜市场并找到贠某。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心理疏导,使贠某意识到自己一味躲避是不行的,听到执行员苦口婆心的劝解,贠某当场表示,自己错了,如果自己早点听法官的劝说,自己也不用多花钱,也不用整天为躲避执行而不敢踏入家门,并当即给其儿子打电话凑足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同时,执行员也通知马某领及时取了执行款,看到马某脸上露出了笑容,执行员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