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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不均抢劫团伙内讧 “小弟”举报全部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8 11:47:47


    凌晨时分,崔龙、贾腾、孙民(另案处理)、罗通和赵涛五人分持仿真枪、砍刀窜至某国道许昌县某村路段,威逼、殴打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外地货车上三名司乘人员,劫得 1400余元现金及两部手机。后因“龙哥”分赃不均引起了“小弟们”的不满,孙民在涉嫌其他罪行的审讯中主动举报了该起抢劫案,崔龙等四劫匪很快被警方抓获。9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崔龙、贾腾、罗通、赵涛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好逸恶劳  蓄意抢劫大货车

    崔龙,男,今年38岁,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某村农民,曾因犯强奸罪于1993年8月被判刑6年;曾因犯抢劫罪、脱逃罪于2000年被判刑15年。2009年9月20日刑满释放后,他把在服刑期间结交的狱友孙民(汤阴县人,33岁)、贾腾(浚县人,24岁)带到许昌一家火锅店里打工。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惯了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日子的崔龙等三人都觉得打工挣钱太辛苦,挣的钱根本无法满足日常花销,便不时地聚在一起商量不劳而获的挣钱门路。2009年11月初,三人再次坐在一起闲聊时,孙民提议说:“龙哥,你有抢劫的经验,不如咱去劫钱吧?”“抢劫确实来钱快,我也正在考虑目标。现在超市有监控、保安,加油站防范紧密,抢路人不一定能‘弄’到较多的钱……”崔龙接过孙民的话继续说道,“我观察了很久,发现大货车一般司乘人员较少,且车上要带有大量的现金或货款,不如咱们去抢途径许昌的长途货车吧?”“龙哥,您说咋干就咋干!”孙民、贾腾两人听完崔龙的分析不加思索随声附和道。接下来,三人又反复商量了作案细节,最终商定由崔龙、孙民两人分别“拉拢”在许昌打工的好友赵涛(叶县龙泉乡人,21岁)、罗通(叶县常村乡人,25岁)入伙,五人共同作案,确保万无一失;三人先买好4把五六十公分长的砍刀和一支六四式仿真枪作为作案工具,保证人手一样“家伙”。并商定在深夜时分到许昌境内的国道上,专抢外地大货车。

    伺机抢劫  威胁恐吓终得手

    买好“家伙”后,崔龙、孙民便不断联系好友赵涛、罗通一起吃饭,并施以小恩小惠。2009年11月13日23时许,崔龙、孙民、贾腾、罗通、赵涛5人在许昌市区某烩面馆吃饭时,崔龙、孙民、贾腾三人对罗通、赵涛两人说今晚他仨要去公路上抢劫货车,让罗通两人一块去,顺便弄俩钱花花。罗通、赵涛两人正愁囊中羞涩,当场表示愿意前往。随后,崔龙回家用黑塑料袋装好“家伙”,5人一块拦截一辆出租车赶往许昌县城南部某国道上,崔龙将四把刀分给孙民等人,自己则留用了仿真枪。

    凌晨3时许,5人沿某国道转悠到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发现郑州某运输公司的一辆货车停在路旁,司机廖伟下车到货车附近的地里小解。崔龙吩咐几人从货车两侧包围货车,由贾腾持刀控制住廖伟,他和孙民等人招呼车上司乘人员李江、李杰。后5人对廖伟等人恐吓、殴打并强行搜身,孙民等人将搜来的7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交予崔龙后,崔龙独自跳上货车驾驶室到处翻找,又搜到7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崔龙等人威胁廖伟三人:“不准报警,马上开车走,谁跑的慢砍死谁!”廖伟三人急忙驾车离开。

    分赃不均  引发矛盾生内讧

    “咱们应该分开回去。今晚弄的钱少,只能给大伙一点儿路费”。货车离开后,五人走小路步行返回市区途中,崔龙收回“家伙”,并分给每人20元现金后,5人分散逃离。

    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崔龙等5人经常联系,并不时谈论作案时几人合作的“成果”。后来在一次只有孙民、贾腾、罗通、赵涛四人的闲聊中,贾腾随口说道:“抢钱那晚我把搜到的一沓钱给了龙哥,那沓钱没有一千也有七八百。”“现在的人基本都有手机,那天我把搜到的手机给了龙哥。龙哥又去车上搜了搜,估计在车上还会搜到钱和手机。但龙哥一直不吭声,每人只分了20块钱。”赵涛接着说。孙民、罗通听到这里也觉得“龙哥”做得太不厚道,昧了兄弟们的“血汗钱”。四人遂对崔龙心生不满,并商定以后不再与他“共事”。

    一匪举报  四劫匪领刑受罚

    廖伟他们离开被劫现场一段距离后,李杰拿出藏在贴身上衣口袋内的手机打电话报了警。许昌县警方虽展开了侦查,但因线索不多案件侦破一直没有进展。2011年2月13日,孙民因涉嫌诈骗被汤阴县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孙民主动供出了这起抢劫案,并称他气愤不过崔龙的独吞之举,想让他遭受“报应”。汤阴警方马上与许昌县警方联系,许昌县警方立即对崔龙、贾腾、罗通、赵涛四疑犯展开侦查,并通过网上追逃,分别于今年2月18日、2月22日、3月11日将罗通、崔龙、赵涛抓获归案。3月23日,警方又将尚在南阳监狱服刑的贾腾押解回许昌县看守所羁押。经审讯,四疑犯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查,贾腾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7年10月29日、2010年1月3日被判刑2年半、1年半。2011年7月2日刑满释放当天即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经鉴定,廖伟所受损伤为轻伤,李江、李杰两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被抢的两部手机价值共计783元。

    庭审中,崔龙、贾腾、赵涛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辩称,在共同犯罪中的犯意是孙民提出的,他们应认定为从犯。赵涛的辩护人还辩称赵涛的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小一岁,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龙、贾腾、罗通、赵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崔龙、贾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事前有共谋,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且积极主动,故均起主要作用,为共同主犯。被告人崔龙、贾腾、赵涛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涛因向法院提供的只有村委会证明和接生人员的证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不能推翻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被告人赵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9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龙、贾腾、罗通、赵涛有期徒刑9年、8年零10个、6年零10个月、6年零8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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