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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多措并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9-28 11:50:06


    “谢谢您们,俺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9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和耐心疏导,圆满执结了一起涉及残疾人生活帮助费纠纷案,当残疾申请人马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时连声道谢。这是该院依法保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并圆满执结的一个成功案例。近年来,许昌县法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开辟立案直通车。对残疾当事人实行优先立案措施,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上门约谈等方式快速处理。对不能书写诉状的残疾当事人,由立案庭法官记录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减轻了残疾当事人诉讼的负担。

   设立残疾人诉讼专门通道。方便残疾人诉讼,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安检门等处设立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在信访、立案、开庭等过程中提供便利。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实行诉讼、执行费减、缓、免制度,最大限度的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积极与残联、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联系,解决残疾人当事人生活困难。对聋哑残疾当事人,免费为其聘请翻译人员。

     建立快速执行及保障制度。采取先执行后收费、交叉执行等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对于申请执行发放抚恤金、救助金行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人当事人,及时启动执行救助,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今年5月份,该院在审理残疾人马某与贠某(女)的离婚诉讼一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贠某系再婚,马某系残疾人,双方婚后无生育子女,系因家务琐事及贠某不满马某多疑才提起离婚诉讼的,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承办法官又考虑马某离婚后生活会比较困难,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便判决贠某应给予马某适当的生活帮助。判决后,贠某没有按照判决履行。6月23日,马某申请法院执行。但贠某一直东躲西藏,案件执行暂时搁置。为了使残疾人马某的生活有所保障,执行员经多方了解打听,得知贠某在一菜市场帮人卖菜。9月27日上午,法院迅速组织执行人员前往菜市场并找到贠某。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苦口婆心的劝解和心理疏导,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执行款。当天下午,执行干警驱车将执行款送到马某手中,受到了马某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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