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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贬值损失 庭前调解车主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30 22:48:45


    “没想到在这里打官司这么简单,没想到开庭前就解决了纠纷,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许昌县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纠纷案,原告孙某于2011年9月29日向法院撤回起诉时非常高兴地说道。

    2011年6月9日17时许,在外地做生意的孙某驾驶某品牌轿车沿许禹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与相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孙某的车辆受损。经依法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孙某的车辆损失为24502元,车辆贬值费为25789元,孙某支出鉴定费3300元。经查,陈某驾驶的货车在许昌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

    孙某向陈某和许昌某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时,保险公司以车辆贬值损失属间接损失且数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孙某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许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3591元。

    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用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分别指出了各自一方纠纷产生的原因、举证不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过高诉求法院不会支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征求双方意见,得知双方都愿意调解时,承办法官便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被告许昌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共计2.3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9月29日,孙某拿到赔偿款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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