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出台落实四项措施,从立案、开庭、执行到缴费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力度,推进全程便民利民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推行受理案件“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送达,优先实施司法救助,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其权利。
二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对赡养、虐待、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发挥“巡回法庭”的优势,实行上门服务,尽量减少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是建立执行跟踪档案。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建立执行跟踪档案,由专人对案件的每期过付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定期履行,确保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大的影响。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特困企业等弱势群体案件,在诉讼费减缓免上,由院领导针对当事人实际情况随时研究,加大依法减、缓、免的幅度,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