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化名)怀疑同车间的刘盟(化名)向领导打小报告导致自己被领导多次批评,便纠集他人将刘盟打伤。孰料在作案现场遗落的一部手机败露了其行踪,他很快落入了法网。10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保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刘保,男,今年46岁,许昌县灵井镇某村农民,2010年3月份到许昌县某档发厂打工,并和刘盟分在同一车间工作。起初两人关系还不错,后来有一次刘盟当着刘保的面对厂领导说刘保干活常常拈轻怕重,且刘保做出来的产品也没有他做得好。领导当场批评了刘保。刘保当时没有在意,也没有与刘盟发生正面冲突。但随着刘保在领导面前挨批评的次数越来越多,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2011年5月6日,厂领导又把刘保叫进了办公室狠狠地批了一顿,并让他在工作上好好学学刘盟。刘保对刘盟顿生恨意,心中暗暗发誓伺机“教训”刘盟。
7日晚9时许,刘保喊来同村村民马敬、外甥鲁丰(两人系化名、均另案处理)到档发厂附近的饭店喝酒。其间,刘保把自己的“不幸遭遇”及“教训”刘盟的想法告诉了两人。两人听后,都觉得刘盟“打小报告”太不地道,都愿意“揍”刘盟一顿替刘保出气。当晚11时许,刘保拿着手电筒,领着马敬、鲁丰躲在刘盟上班经常路过的一条小路旁。不一会儿,三人看到一人步行从不远处走来,刘保用手电朝那人脸上照了照确定是刘盟后,他关掉手电率先冲向刘盟,马敬、鲁丰两人也紧随其后朝刘盟扑去。刘盟一看势头不对转身就往回跑,但没跑出30米就被马敬追上,马敬抓住刘盟的上衣领子挥拳朝其脸上打了一拳。刘盟拽住马敬的上衣与其对打时,刘保、鲁丰两人赶到,三人合力将刘盟摔倒在地拳打脚踢。将刘盟打得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三人逃之夭夭。
三人逃回刘保家后,马敬发现他的手机不见了,便让刘保用手机拨打他的电话。刘保拨通后手机无人接听,三人怀疑手机遗落在打人现场,有可能被刘盟捡到。马敬、鲁丰两人害怕事情败露,连夜逃往外地。
刘盟被三人殴打趴在地时,一件硬东西砸住了他的手,他顺手一摸发现是一部手机,就将它悄悄地塞在旁边的土里。三人逃走后,刘盟用自己的手机报了警,并翻看了“捡”的手机里面的通话记录,发现在他挨打前的9点多时,手机上显示有马敬与刘保的通话,挨打后还有刘保的未接电话。刘盟便怀疑打他的人与刘保联系紧密,有可能是刘保指示的。
后他将“捡”的手机和自己的疑问反映给了办案民警。5月8日早晨,还在睡梦中的刘保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刘保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刘盟所受损伤为轻伤。后经调解,刘保赔偿刘盟各项损失4万元,刘盟表示不再追究刘保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保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