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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散水引发邻里纠纷 持砖头伤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5 16:13:42


    翟诚(化名)在与邻居翟放(化名)家因铺设房屋散水而引发的纠纷中用砖头将翟放的头部砸致轻伤。10月2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翟诚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1年6月2日19时许,许昌县椹涧乡某村今年41岁的翟诚在自家新建的房子周围铺设散水(在房屋等建筑物外墙的墙脚周围,用砖石、混凝土铺成的斜坡。宽度多在一米上下,作用是把雨水排离墙角,以保护地基)时,其邻居翟放觉得翟诚家的散水侵占了他家的宅基地,便找翟诚商量,要求翟诚拆除一部分。翟诚不愿意,翟放就回家拿来斧子往翟诚铺好的散水上面乱砍,想逼翟诚拆除。翟诚非常生气,将斧子夺过来扔掉并将翟放推倒在地,两人自此发生争吵,并引发厮打。后双方家人都参与厮打,男对男,女对女互相打作一团。厮打中,翟诚持砖头将翟放头部砸伤。后周围邻居打电话报警,翟放被送往医院治疗,翟诚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经鉴定,翟放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翟诚赔偿被害人翟放各项损失1.5万元,翟放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翟诚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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