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相信老板说的‘打伤人他负责’的话了,现在我不但赔了钱还犯了法,想想真后悔,当时真是太傻、太冲动了!”10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被告人穆强(化名)十分后悔地叹息道。
2011年4月18日10时许,曾在许昌县某游园建筑工地为承包人刘龚(化名)打过工的孙敬(化名)等8人来到游园建筑工地找刘龚索要所欠的工钱,刘龚依然采用“先软后硬”的惯用伎俩想把要帐的孙敬等人打发走,孙敬等人已多次索要过工钱,刘龚总找借口推辞,这次他们几人不再相信他的话了,便不停地催促刘龚结算工钱。双方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执。争执中,孙敬跑到工地的总电源处把电源关了,并对刘龚说:“今天不给钱,甭想干活!”刘龚气愤不已,对正在干活的雇工喊道:“这几个人故意来找事哩,不让咱干活了,大家都来打他们,打伤人我负责!”正在施工的10多名雇工或拿木棍、或持铁锨朝孙敬等人围拢过来,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许昌县灵井镇某村今年53岁的穆强也受雇于刘龚,在工地打工,他听到刘龚的话后,率先跑到孙敬跟前,推开孙敬将电源打开。孙敬不愿意,推开穆强又把电源关了,两人就这样反复地开关电源,并互相推搡,随后引发厮打。厮打中,穆强挥拳将孙敬的右眼打伤。后围观的群众打电话报警,穆强被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抓获。
经鉴定,孙敬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穆强被取保候审,其间,穆强曾去找老板刘龚,要求其履行“打伤人他负责”的承诺,向派出所讲情,以减轻对他的处罚,并赔偿被害人孙敬的损失。孰料刘龚却矢口否认他曾说过“打伤人他负责”的话,并强调“谁惹的事谁承担”。穆强无奈,积极与孙敬沟通协商,并东挪西借筹齐了赔偿款,与被害人孙敬达成了赔偿协议。孙敬要求不再追究穆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穆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穆强在接到判决书时,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