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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精神迟滞女 村民请求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1-10-26 11:27:24


    陈某多次到同村精神迟滞女武某家中强行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武某怀孕。10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依法判决.

    孕妇找上门 强奸案案发

    2010年1月23日早上,许昌县陈曹乡某村的武某来到同村的陈某(今年57岁)家,对陈某的妻子方某说,她怀孕了,孩子是陈某的,让方某领着她去做流产手术。因陈某当时不在家,方某无法质问他。但她根本不相信自己五十多岁的丈夫会做出这种事,又因武某平时精神有点不正常,方某觉得武某故意找事,便大骂武某不要脸,往丈夫头上泼“脏水”,并将武某推出自家门外。听到两人的争吵声,周围的街坊邻居都赶来劝说,从两人的争吵声中方知陈某奸淫了武某,致其怀了孕。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陈某趁武某的丈夫服刑期间强奸武某之事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庄。大家议论纷纷,或指责陈某太可恶、坏良心,“趁人之危”,或辱骂陈某禽兽不如、欺负精神病人,或痛恨陈某有妻室儿女,还做“缺德”之事,应该告发他,让其住监……

    被众人责骂  外出捡破烂

    当天晚上,陈某在外打完工回村时,沿途街坊不提名的责骂声不绝于耳,起初陈某感觉莫名其妙,回到家后,方某大骂他不要脸,背着她和武某做苟且之事,陈某方知自己和武某之事已经闹得家喻户晓了。他跪下求方某原谅,并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

    陈某对方某说,2009年6月份的一天傍晚,他在地里收完麦子推着自行车回家,途经武某家门口时,武某求他骑自行车带着她去邻村她姑姑家,他没多想,就同意了。走到半路上,武某向他提出了性要求,他问武某结扎了没有,武某说结过了。他便和武某在附近刚收过麦子的一块麦地里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的几个月时间,武某又多次约他到她家中和她做男女之事。2009年12月底的一天,武某说她怀孕了,他质问武某当初为啥骗他说结扎了,武某不吭声。他不相信武某会怀孕,便领着她去乡卫生院检查,医生告诉他武某已经怀孕五个多月了,不要孩子只能做流产手术。他没带钱,也感觉丢人,把武某劝回家后,他也不敢吭声就回来想办法筹钱,本想偷偷地流掉孩子,避免他人知道,谁知武某却找上门来。

    陈某还对方某说,这一切都是武某勾引他的,他把持不住才发生的。并不断地哀求方某陪武某把孩子流掉,以免引来更多的麻烦。方某听后气愤不已,虽将陈某痛打一顿,但顾及陈某及家庭的名声,还是在2010年1月24日喊来陈某的妹妹,两人一块陪同武某到外乡的一家卫生院里给武某做了流产手术。而此时的陈某觉得已无法在村内立足,便于2010年1月24日下午离开村庄,外出谋生。

    潜逃一年多落网  村民请求从重判

    武某的弟媳知道了这件事后,于2010年1月25日打电话告诉了在外打工的丈夫孙某,孙某听说陈某奸淫了自己的嫂子便向许昌县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抓捕陈某扑空后,便对其上网追逃。2011年3月11日,警方得知陈某在广州,便与广州警方联系。广州警方迅速出警,将以捡破烂为生的陈某抓获后移交许昌县警方。

    起初审讯时,陈某又把哄骗妻子方某说的一番话拿出来对付警方,并坚称是武某勾引了他。但其供述的第一次案发的时间、地点及作案过程与武某反映的大相径庭,警方遂加大了审讯力度,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陈某如实招认了自己多次采用威胁的手段、在武某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陈某落网后,其所在村的20多名村民及村委会联名上书司法机关,进一步说明武某的丈夫犯罪入狱后,因武某脑子有问题、反应迟钝,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劳动或外出打工挣钱,其家中一贫如洗。周围街坊都同情她,经常帮助、救济她,而陈某作为武某家附近的街坊,不但不照顾她,反倒强奸了她,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民愤极大,强烈要求严惩陈某。

    经刑事医学鉴定,武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部分性防卫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辩称自己不是强奸,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辩护人辩称,该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10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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