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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四项措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1-10-26 11:36:18


     10月20日,许昌县法院在组织全体干警先后收听收看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该院迅速召开全院干警动员会,要求全院干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真正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认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政治处设立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办公室,按照活动部署要求,制定学习方案,组织交流体会,及时澄清干警的模糊认识,从而调动全体干警学习教育的积极性。

     二是结合实际工作,克服工学矛盾,构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长效机制。 要注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力争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教育工作制度,用制度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全院干警整体素质。该院将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干警执法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法院简报、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宣传,增强学习意识,提高理论素养,使全院干警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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