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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玩笑起争执 “女婿”伤妻“娘家人”

  发布时间:2011-10-27 11:33:30


    廖程到妻子娘家所在的村庄找朋友李超聊天时,李超同村的刘明以当地的风俗--“女婿”碰到妻子“娘家人”要买烟为由,向廖程索要200元买烟钱,两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厮打。厮打中,廖程将刘明打致轻伤。10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程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廖程,男,33岁,长葛市金桥办事处某村农民。2011年2月12日19时许,廖程和妻子李萍到许昌县小召乡某村李超家玩。因李萍的娘家就是该村的,李超便备下酒菜,并喊来李萍的哥哥李杰、廖程的好友刘朋等人陪廖某喝酒聊天。几人刚喝了一会儿,李超有事外出。稍后,村里的刘明等三人喝过酒后来找李超玩,见李杰等人在喝酒,三人便就坐下陪同廖程喝酒。其间,刘明听说廖程是本村的女婿,就开玩笑说按照当地的风俗,女婿上门要买烟抽。然后,刘明三人便要求廖程拿出200元钱买烟。廖程不认识刘明三人,也不愿意出钱,就讽刺挖苦三人。刘明三人大骂廖程,并将其按倒在沙发上乱捶。被众人劝后,刘明站到院子里再次大骂廖程,廖程气愤不已,上前朝刘明脸上捶了一拳。刘明不甘示弱,拿起旁边的凳子朝廖程身上乱砸。众人劝说时,刘明又对李杰、刘朋两人进行殴打。后,刘明提出要和廖程单挑,廖程表示奉陪到底。两人就在李超家的院子里你一拳、我一脚地互相对打起来。厮打中,廖程将刘明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处打伤,刘明将廖程的右手环指咬伤。后众人打电话报警,并将两人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刘明所受损伤为轻伤。廖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2月21日,廖程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拘。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廖程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明各项损失2.5万元,刘明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中被害人具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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