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0岁的女儿李冰失踪了两年多,他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李冰失踪。10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2008年8月31日上午,许昌县某村的李冰在其母亲孙某的带领下到禹州市游玩。9时许,两人逛到禹州某超市附近时,李冰口渴了,她与孙某打了一声招呼,说要去买瓶矿泉水喝,便独自一人离开。10多分钟后,孙某见李冰没有回来便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后来,李某家人及其亲戚朋友又通过报警、在媒体上刊发寻人启事、外出寻找等多种渠道寻找李冰,但李冰至今杳无音讯。李某无奈,便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李冰失踪。
庭审完毕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此想提醒家中尚有年幼子女的家长,在公园、车站、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一定要看管好自己年幼的子女,切实尽到父母应尽的监护责任。或许,您不经意的一个小小疏忽,就会造成家人失散的严重后果。真心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