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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伐树引邻里纠纷 打人轻伤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22:31:24


    吴金因不愿伐掉已划归于邻居陈志家的宅基地上所栽种的树木而与陈志发生了矛盾纠纷,并引发了双方亲属的一场混战。在混战中吴金用拳头将陈志的鼻子打致轻伤。10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金管制1年。

    许昌县小召乡某村的吴金(45岁)已在村委给其规划的新宅基地上建起了新房,其老宅基地已经村委会批准划归邻居陈志。因吴金不愿伐掉老宅基地上所栽种的树木,陈志着急建房,两家为此没少发生矛盾。今年2月10日16时许,吴、陈两家又在村委办公室协商宅基地之事,因吴金坚持陈志赔偿其树木增值损失后他才伐树而与陈志再次发生冲突,两家不欢而散。走出村大院后,陈志大骂吴金,吴金针锋相对,并脱掉上衣冲到陈志跟前挥拳朝其鼻子上打了一拳,陈志忍痛与吴金厮打在一块。后,吴、陈两家的亲属纷纷参战,双方互相厮打起来。一场混战过后,陈志及其父亲陈基、吴金及其父亲吴天分别被对方打伤。

    经鉴定,陈志所受损伤为轻伤,陈基、吴金、吴天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3月23日,吴金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拘。后经调解,吴家赔偿陈家各项损失4000元,陈志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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