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明知与前妻的离婚判决未生效,却仍用该判决书与吕燕(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一女。11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解除被告人刘某与吕燕的非法婚姻关系。
刘某,男,今年34岁,许昌县灵井镇某村农民。2009年4月份,刘某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吕芳(化名)离婚。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3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吕芳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审理期间,刘某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于2010年4月份到民政机关与吕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婚礼。然后,刘某与吕燕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3月生下一女。后吕芳发现她和刘某还未真正离婚的情况下,刘某已和吕燕有了孩子,一怒之下,便向许昌县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5月16日,刘某被抓获并刑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和吕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吕燕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