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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3元香烟钱 赔了6万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12:07:17


    刘昊(化名)在玩麻将牌的过程中,因抽取3元买烟钱与本村村民刘岩(化名)发生了争执,并引发厮打。被众人劝开后,刘昊觉得吃了亏,就用菜刀将刘岩的头和手砍伤。11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昊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6日16时许,许昌县陈曹乡某村今年39岁的刘昊和同村三名好友在街坊刘明(化名)家玩麻将牌,同村村民刘岩和刘明等人在旁边观看。刘岩趁着酒劲对打麻将的四人说:“谁自摸第一把时抽出3元钱买盒烟抽。”刘昊等四人没有吭声。不一会儿,刘昊自摸了第一把,刘岩向刘昊要3元钱时,刘昊说刚打了第一盘就出钱不吉利,等会儿再赢一把后就买烟。刘岩心生不满,坐在刘昊旁边不停地嘟囔。又玩过一盘,刘昊输钱了,刘岩又向刘昊要钱买烟,刘昊没有理他继续玩牌。刘岩觉得刘昊看不起他,让他在众人面前失了面子,便指着刘昊的鼻子大骂。刘昊刚输了钱,觉得是刘岩在旁边不停地要钱干扰了他,就与刘岩对骂。刘岩随手抓住刘昊的上衣领子,抡起拳头朝其身上、脸上乱捶。被众人劝开后,刘昊觉得吃了亏,跑到刘明家厨房内掂了一把菜刀,一个箭步跑到刘岩跟前,朝其头上砍了两刀。刘岩用手护头时,刘昊又朝刘岩左手上砍了一刀。众人看到后急忙跑来劝阻,刘昊趁乱扔下菜刀逃往外地。后众人打电话报警,并将刘岩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刘岩所受损伤为轻伤。4月25日,刘昊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经调解,刘昊赔偿刘岩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刘岩要求不再追究刘昊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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