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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超载惯性大 突发事故刹不住

  发布时间:2011-11-04 11:06:09


    胡某驾驶一辆超载的三轮车,遇到突然横过公路的行人时虽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因车辆超载,刹车起不到制动作用,车辆还是将行人撞倒并从其身上碾压,导致行人当场死亡。11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7月18日12许,许昌县椹涧乡今年48岁的胡某驾驶满载小麦的某号牌三轮汽车往许昌某货运站送,当其沿许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许昌县某村路口时,其对面逆行的一辆货车过去后,胡某看到货车后面有一小女孩骑一辆自行车从路的北侧自西向东斜着横过公路,便急忙踩刹车,并向右侧打转方向,但因三轮车上超载装运了1600多公斤小麦(核载500公斤),刹车根本没有起到作用,三轮车左前部撞住女孩,将她撞倒并从其身上碾过,导致女孩当场死亡。三轮车又往前行驶了5米多后侧翻到进路边沟里。胡某从车里爬出来,让周围群众拨打110、120。

    经鉴定,死者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碾轧因胸部脏器损伤而死亡。

    经依法认定,胡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经调解,胡某家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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