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许昌县人民法院利用“雷打不动”的例会日及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并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
坚持正确的司法政治方向。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把干警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积极主动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及全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审判职能。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学教活动,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功能,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和谐司法,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作为目标追求,强化诉讼调解,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切实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坚持司法为民,为文化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深刻领会全会及省党代会的重大意义,理解会议主要内容,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增强服务全县文化建设及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深入研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人民性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办案想到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努力为“三化”协调发展的中原经济区建设及许昌县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