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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邻家女所戴金项链 小伙趁借摩托时顺手牵

  发布时间:2011-11-08 21:17:44


    张兴非常羡慕邻居张录的妻子李凤所戴的一条金项链,便趁单独到张录家借摩托车而张录家堂屋门没有上锁之际,进入张录的卧室内将李凤价值6000余元的一条金项链盗走。11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1万元。

    2011年6月11日14时许,许昌县张潘镇某村现年21岁的张兴到村东头的地里找到邻居张录的母亲李福称,要借张录的摩托车外出办事。李福把家中院子的大门钥匙给了张兴,并告诉他摩托车就在院子的门楼里放,车钥匙一直在摩托车上插着,没有取下。张兴拿到钥匙后,独自一人去了张录家。他先发动摩托车,但因摩托车长时间不骑,且钥匙处于点火状态,车电瓶已亏始终无法启动。张兴便在院子里来回走动,考虑发动摩托车的办法。忽然他看到张录家的堂屋门没有锁,想到张录曾在自己面前炫耀他给妻子李凤买的一条金项链,他也曾见李凤戴过那条金光闪闪的、又粗又长、下面还有一个大大的椭圆形“金坠子”的项链。他非常羡慕这条项链,内心曾想过把它弄到手整天欣赏。今天张录家中无人,正是天赐良机。想到这些,张兴便推开张录家的堂屋门,到屋里四处翻找,并最终在张录东卧室的衣柜最下面一个抽屉的一条牛仔短裤的裤兜里找到了用红布包着的那条金项链。他把项链装到自己的裤兜里,然后把堂屋门关成原样,把院大门锁好,再到地里把钥匙还给了李福,并对她说,摩托车发动不了,没有骑成。

    随后的几天时间内,张兴有空就会把项链拿出来把玩,次数多了,他害怕被父母及邻居发现,便决定把项链卖掉,置换成金戒指戴在手上,既可以不停地欣赏又能在朋友面前炫耀。打定主意后,张兴把项链弄断,先后分三次卖到许昌市某珠宝店,换得两枚情侣金戒指及现金4000余元,赃款被其挥霍殆尽。

    6月24日,在外打工的李凤回到家中发现她的项链被盗,但其家中的屋门没有撬盗的痕迹。询问婆婆李福,得知除了张兴以借摩托为名拿过家中的钥匙,其他人并无来过,李凤便打电话询问张兴是不是拿了她的金项链。张兴矢口否认,李凤遂打电话报警,并将张兴单独持有其家钥匙大约半个小时的情况反映给了警方。警方勘查过案发现场后,到张兴家依法传唤张兴时,他不在家。警方从张兴的母亲口中得知,张兴自称几天前捡到了一枚金戒指且一直戴在了他的手上。警方发现张兴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加大对张兴的抓捕力度,并于7月12日将张兴抓获归案。经审讯,张兴对自己的盗窃罪行供认不讳。

    张兴被抓后,其母亲与李凤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李凤同等重量的金项链一条,李凤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鉴定,李凤被盗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61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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