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与邻居家因刨找宅基地界桩而引发的厮打中,将邻居女主人的左手手腕扭伤。11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6月23日9时许,许昌县榆林乡某村今年39岁的林某听见自家东院墙有响声,出去看时发现东邻居女主人魏某拿着铁锨在他家的院墙边刨土,林某不愿意遂上前质问魏某,魏某随口说道“我在找煤灰界桩呢!不知道谁家的龟孙把界桩盖住了!”以前两家曾为宅基地发生过争执,后经村里调解,在两家的分界处埋了一个煤灰界桩,但林某在垒院墙时故意埋住了界桩。林某听了魏某的话语后,觉得她在指桑骂槐,便与魏某对骂起来。魏某的儿子马某听到母亲和人吵架,便赶来和林某对骂。林某气愤不过,上前扭住魏某的左手将其摔倒在地,双腿跪在她身上,用拳头朝其身上乱捶。马某拿起母亲刨土的铁锨朝林某头上身上乱拍。林某左手扭住魏某的左手腕,腾出右手与马某对打。后被周围群众劝开。
经鉴定,魏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林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7月14日,林某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调解,林某赔偿魏某各项损失2000元,魏某表示不追究被告人林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