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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遇“仇人”挥刀就扎 相继伤两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1 21:44:16


    苏某碰到昔日与他打过架的刘某独自一人在网吧外闲聊时,觉得是千载难逢的复仇机会,遂持水果刀将刘某及其朋友岳某扎伤。11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2日21时许,许昌县苏桥镇某村今年45岁的苏某开着他的面包车到许昌市区找朋友玩,当其走到瑞贝卡大道某网吧门口时,看到以前和其打过架的刘某刚从网吧出来,站在路边和网管岳某闲聊。上次和刘某打架时,刘某一方的人比较多,苏某吃了亏,这次看到就刘某一人,苏某觉得复仇的机会来了。他停下车大骂刘某一句,挥拳就朝刘某脸上捶。刘某猝不及防,鼻子被苏某打出了血,他强忍疼痛与苏某对打。岳某看到朋友刘某无故挨打,遂上前帮刘某殴打苏某。苏某气愤不已,掏出随身携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朝刘某、岳某两人身上乱扎,并将岳某的左脸和胳膊、刘某的右手腕处扎伤。苏某听到网吧的人已打电话报警后迅速驾车逃离。

    经鉴定,岳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刘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5月29日,苏某被抓获归案。后经调解,苏某赔偿被害人岳某各项损失2.2万元,岳某表示不追究苏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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