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因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频繁,难免会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若矛盾不能及时加以妥善化解,还可能招致官司缠身。2011年11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邻里间因生活琐事而引发的历时两年半、两年三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通过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
许女士与李女士均系许昌县某村村民,且系对门邻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上午,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相互争吵,继而发生撕打,李女士将许女士面部抓伤。被抓伤之后,许女士到许昌某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共支付检查及治疗费近500元。2009年12月,许女士对其继续治疗费用申请鉴定。2010年1月,郑州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许女士继续治疗(包括药物、激光脱色素等)费用约人民币1.5—2万元”。于是,许女士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赔偿其治疗费等各项花费共计33000元。2010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赔偿许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429.2元,并驳回了许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该案后,针对该案久审未结、矛盾加剧、不易调解的特点,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失控、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便采取冷却调解法及背靠背调解法,分头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从官司继续打下去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以及邻里和睦相处与交恶的利弊得失等多方面加以开导。同时,又多次与双方家人进行交流沟通,并邀请村组干部及双方家族内德高望重的人员一同参与调解。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即李女士一次性支付许女士1000元赔偿款;许女士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至此,一场历时两年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妥善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