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以贩养吸遭遇举报 瘾君子被判半年刑

  发布时间:2011-11-21 15:40:56


    “瘾君子”邓某经常把买来的毒品吸食一些后再以原价转卖他人,这样既能满足自己的欲望又不用自己花钱买毒品。但随着曾买过其毒品的“毒友”戒掉毒瘾后的举报,邓某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失了算。11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6月24日上午,家住许昌市魏都区的姚某到许昌市公安机关报案,称他在几个月前曾从邓某处购买过毒品,现在他已戒掉了毒瘾且非常痛恨毒贩。他考虑再三决定举报邓某,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姚某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将邓某抓获。许昌市警方认真分析后决定将计就计,由姚某以购买毒品为名将邓某诱出,进行交易时将其抓获。

    当天11时许,姚某拨通邓某的电话,称要买200元的“货”。邓某起初以手头没有现货,且货不好弄为由予以拒绝,后来,邓某经不住姚某的死磨硬缠及多次电话询问,便同意下午2点进行交易。当天下午2时许,当邓某、姚某两人约定在许昌县某学校门口交易时,邓某被许昌市警方当场抓获。

    经审讯,邓某供称,当天13时许,他从在戒毒所认识的朋友郅某(在逃)处购买了价值200元的两小包“货”,并躲在自己租住房附近的公厕内吸食了一些。他吸食后再把这些“货”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姚某,这样既能吸食毒品,满足自己的“嗜好”,又不用自己掏腰包购买毒品。警方随后又对邓某的租住房进行了搜查,但没有发现毒品。后邓某被移交许昌县公安机关。

    经鉴定,邓某卖予姚某的两小包毒品,每包含海洛因0.2克,两包共含海洛因0.4克。经查,邓某,男,今年46岁,许昌市魏都区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22日被判刑6个月;曾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