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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还车贷生歪招 假证照诈骗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27 22:51:27


    “近四年来,我东躲西藏,有身份证也不敢用,也不敢与家人联系,害怕被抓,更害怕听见警笛声……”孙某贷款买了一辆汽车想跑运输赚钱,经营了8个多月一直入不敷出,便想出了一招“用假证照骗取他人货物转卖后归还车贷”的“妙主意”。本想这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孰料,他刚把骗来的10多吨不锈钢钢管卸到自家院子里,就遭遇周围群众的匿名举报。孙某畏罪潜逃4年后投案自首时说出了上面的话。11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11月27日8时许,河南开封市某货运公司老板李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称11月21日16时许,河南新郑市的“马某”用其身份证、驾驶证及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行车证与他的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老板戴某签订了货运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应在11月23日将10.916吨不锈钢钢管及一箱某品牌香烟运送到开封。23日下午,他和戴某两人打电话询问“马某”时,“马某”说车坏在湖南境内正在维修,估计要到25日才能将货送到。25日上午,他再次拨打“马某”的电话时,电话已关机。他和戴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戴某便拿住“马某”留给公司的信息资料的到广州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发现“马某”的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都是假的。后来,戴某又让公安机关查询了“马某”的手机号码,发现“马某”的手机号码属许昌市区的号段,他便于25日到许昌市公安机关报案,因手机没有身份注册,一直没有找到疑犯“马某”。27日一大早,他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称许昌县苏桥镇某村的孙某骗了他们公司的钢管,而且钢管就卸在孙某家中。他与许昌市公安机关联系时,市公安机关让他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

    许昌县警方迅速出警,从孙某家中将10.43吨不锈钢钢管追回退还李某。后又对孙某进行上网追逃。2011年8月12日,孙某迫于压力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孙某供称,2007年2月份,当年29岁的他想跑运输生意赚钱,便从银行贷了一些款,并借贷私人的一些高利贷筹齐了车款,买了一辆某品牌单桥汽车跑运输。由于汽车经常出毛病,辛辛苦苦跑了8个多月,一直没有挣到钱。

    2007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他从禹州煤矿上拉了满满的一车煤往扶沟送,还没有进入禹州市区汽车就趴窝了,维修了6天。想到这次不能按时送货赚不到钱,又倒贴了8000多元修理费,以及即将到期的车贷等情况时他非常苦恼,便趁汽车维修期间到禹州市区散心。散心时,他无意间看到了路边电线杆上张贴的制售假证的广告,想到当时的货运市场管理不严,签订货运合同时只提供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根本无法甄别证件的真假及核对驾驶者的真实身份。他还想到自己如果办一套假的证件,骗取外地的货物,一般不会被发现。即使发现了因路途遥远,再加上一切身份资料都是假的,受害人也不便追查,这样不仅能归还车贷,还有闲钱花……有了这些想法后,他便拨通了制售假证的电话,并按其要求,汇去500元制作费和他的一寸彩照。几天后,他收到了一张照片是其本人、住址是新郑市某村“马某”的身份证、一套与“马某”身份证完全相符的驾驶证,一套“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行车证以及一副与行车证相符的假车牌照。

    一切准备妥当后,2007年11月21日,他换上假牌照驾车窜至广州市区到多个货运部转悠。当天14时许,他看到河南开封某货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门口张贴着一幅“10多吨不锈钢管送往开封”的广告,便与办事处的老板戴某取得联系,两人商量好运费后,孙某就用假驾驶证、行车证和身份证与戴某签订了货运合同,并留下了联系方式。16时许,他按照合同约定装好戴某委托运输的一箱某品牌香烟和10多吨不锈钢钢管后,又在广州市区雇了一名司机,两人轮番驾车、马不停蹄地将钢管和香烟运到他家。23日晚,他雇人将钢管卸到院子里,把香烟放到屋子里。随后的几天时间里,他把香烟零星卖掉,并四处找寻不锈钢钢管买家。11月27日,他到许昌市区找买家时,听说警方到其家中把钢管全部拉走了,意识到罪行败露了,他就逃往外地。他先后到河北、西安、湖北等地以打零工为生。但东躲西藏、漂泊流浪的日子并不好过,他一听到警笛声就害怕,心惊胆颤的他一直吃不好饭、睡不好觉,便决定回来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骗的不锈钢钢管和一箱某品牌香烟价值149010元。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孙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戴某和李某香烟款及不锈钢钢管损失款共3万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退出全部赃物,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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